《混凝土》2014年第二期 雜誌訂閱郵發代號8-110,全國郵局報刊處均可訂閱
預拌混凝土供需雙方質量責任評析 | 黃文詠;黃有齡; | 102-105 113 |
【機構】 廈門美益集團有限公司; 廈門市建設工程材料設備協會;
【摘要】 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與預拌混凝土的生產方和使用方都有密切關係,然而由於曆史的原因和一些人的偏見,當混凝土結構構件出現質量問題時,大都責備混凝土生產企業,而對施工單位批評甚少。從實際出發評析現狀以求分清預拌混凝土供需雙方的質量責任。 更多還原
【關鍵詞】 預拌混凝土; 供需雙方質量責任; 評論分析;
0 前言
隨著建築工業技術的發展和環保節能的要求,城鎮建設工程中的混凝土已由施工單位自拌生產改由預拌混凝土公司(以下簡稱“攪拌站”)專業製備,隨之帶來建設工程中混凝土結構構件的質量責任在攪拌站與施工單位之間糾纏不清。因此,有必要評論分析與之有關的混凝土工程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和攪拌站目前的狀況,以分清預拌混凝土供需雙方的質量責任,方能提高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
1 預拌商品混凝土的特點
預拌混凝土供應是一種產品買賣活動,不是工程分包。關於混凝土的技術要求和質量驗收標準應在買賣合同中予以全麵約定,攪拌站不可能完全了解相關工程總包合同的技術性條款。
預拌混凝土是混凝土工程中一種特殊材料,它的某些性能時效性很強,比如坍落度和初凝時間一般隻有幾小時的保證期限;另外一些性能如強度等,檢驗齡期較長,當場無法得到結果。
結構構件的混凝土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當然與預拌混凝土生產過程有關,同時跟施工現場的混凝土二次輸送、澆築、振搗和養護密切相關,另外與混凝土工程“設計輸出”所給出的信息也不無關係。
2 需方指定並購買某些混凝土原材料
2.1水泥
預拌混凝土生產特點是材料用量大,且材料儲存場所有限,《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T55-2011給出了“根據常用材料設計出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備用”的方法,以適應批量生產的需要。因此,最好是使用攪拌站常用並了解其性能的混凝土材料,才能保證產品質量。
然而,有些施工單位出於某種目的,在混凝土訂貨時常附加條件,要求使用其指定的某種品牌水泥。現如今,攪拌站費盡周折也未必就能采購到真正的普通水泥,突然要他們使用一些臨時指定(不少是多摻和亂摻混合材)的水泥。攪拌站不熟悉這些水泥的性能,而且出於成本考慮都會再加摻合料,這樣的預拌混凝土,強度和耐久性難以得到保證。
2.2 混凝土膨脹劑等特殊材料
⑴膨脹劑
混凝土的幹縮率大體在200~1000㗱0-6範圍內[1],一般配筋率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幹縮約為0.02%~0.03%[2]。《補償收縮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JGJ/T178-2009對用途是補償收縮的混凝土限製膨脹率要求:水中14d≥0.015%,水中14d轉空氣中28d≥-0.030%。摻膨脹劑的混凝土是先膨脹,過後也會幹縮,由於水中14d限製膨脹率可以大於0.015%,因此實際收縮落差就被允許在0.045%以上。在工程結構中,混凝土的體積變化常受到地基和鄰接構件的約束,混凝土膨脹後,這些約束物未必都是彈性形變而對其產生壓應力。例如,由於混凝土膨脹使地基跟隨產生變形,地基中一些裂隙被拉扯增大後,掉入泥沙充填塞住而無法回位,從而對混凝土膨脹過後的收縮形成約束引起較大的拉應力使結構產生裂縫。所以,日本學者六車熙指出,膨脹大並不好,更重要的是膨脹後的收縮落差小,抗裂性能才好[3]。看來,應當更合理地規定摻膨脹劑混凝土的限製膨脹率,否則,即便是摻了合格的膨脹劑也未必就能解決混凝土中不可預見因素而導致裂縫的問題。
《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範》GB50119-2003指出“以往絕大多數設計圖紙隻寫混凝土摻入膨脹劑,強度等級,抗滲等級。對混凝土的限製膨脹率沒有提出具體要求,造成膨脹劑少摻或誤摻,達不到補償收縮而出現有害裂縫。”十年過去了,至今在一些混凝土工程中常見設計單位指定在混凝土中要摻用某品牌膨脹劑並規定了摻量,依然沒有提出“限製膨脹率”的要求。另外,補償收縮混凝土不適用長期暴露於幹燥空氣中的結構[4]。然而,一些建築物的樓板,設計單位未改變傳統配筋方式,仍然要求在混凝土中摻用膨脹劑。因此,“不摻不裂,摻反而裂”的現象時有發生。
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混凝土膨脹劑最大的產銷國,因此不對其產品質量進行強製限製,將會嚴重危及眾多基礎設施的結構安全,給國家造成無法估量的經濟損失,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帶來隱患[4]。的確如此,上世紀九十年代初,福建某機場一座候機樓,工程設計單位決定在混凝土中摻膨脹劑,結果地下室外牆一拆模就發現有裂縫。專家會診建議:延遲拆模,裂;加草袋保溫,也裂;有人說可能是混凝土強度等級高了,於是從C40降到C35再到C30,還裂。萬般無奈之下,不摻膨脹劑了,結果什麽事都沒有。上世紀九十年代末,廈門中山路XX商廈地下室底板混凝土,設計單位指定摻某品牌膨脹劑。澆築時,混凝土表麵產生大量塑性收縮裂縫,隻得采取二次抹麵措施,誰知抹平的表麵,十幾分鍾後又產生裂縫,相關方麵緊急協商後停摻膨脹劑,一切恢複正常。
上世紀九十年代末,廈門鷺江道擴建工程地下停車庫,建在海岸邊,地下室底板有80多米長。設計單位原定摻膨脹劑,不設後澆帶而是在底板中部搞一個膨脹加強帶。有人認為既然摻了膨脹劑就應該要求施工單位(含混凝土生產)必須保證底板不裂,這種觀點不被施工單位認同。於是在工程指揮部主持下,膨脹劑供應商聘請的北京某研究院專家及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就混凝土結構裂與不裂的責任問題進行激烈辯論。多次探討之後,終於達成共識:不能簡單地認為摻了膨脹劑就一定能解決混凝土裂縫問題,應更多地從工程實際出發,考慮各種防裂措施。最後,設計單位理性地決定放棄摻膨脹劑,並按傳統辦法,設計更改為底板中部設後澆帶,停車庫建成至今已有15年了,結構完好。
後澆帶是鋼筋混凝土工程中既可減少收縮應力又可解決沉降差的有效措施,可以防止混凝土結構的開裂。但是一些混凝土工程設計單位在較長的結構構件中摻了膨脹劑就不設後澆帶,而是改為膨脹加強帶。就算膨脹加強帶能減少一些收縮應力,但是沒有了後澆帶,地基不均勻沉降對混凝土結構造成附加內力的問題又由誰來解決呢?
JGJ/T178-2009的條文說明指出“摻入膨脹劑後,與普通混凝土相比,在多數情況下新拌補償收縮混凝土的凝結時間略快,坍落度偏低,坍落度損失略大。”這些問題都給攪拌站帶來了麻煩。水泥的礦物組成和細度、粉煤灰和礦渣粉的用量、早強劑的使用等,對摻用膨脹劑後混凝土的限製膨脹率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中國膨脹劑生產廠家多,產品品種也多,與各種水泥、外加劑的適應性存在不少問題。其實,到目前為止補償收縮混凝土用於超長結構的設計和施工技術還沒有形成完善的理論計算體係,是一門實驗科學,不是計算科學 [4]。
⑵防水劑
對於抗滲等級≤P12的防水混凝土,一般不需要摻用防水劑,如果采用摻有引氣劑的減水劑,抗滲等級超過P12也並非難事。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砂漿、混凝土防水劑》JC474-2008標準,合格品的抗壓強度比隻要≥90%就可以了,這意味著摻了防水劑可能降低混凝土強度。
⑶阻鏽劑
建設部的《鋼筋阻鏽劑應用技術規程》JGJ/T192-2009規定,阻鏽劑技術指標之一的抗壓強度比要≥0.9,那麽,混凝土強度可能會降低10%。規程指出“當阻鏽劑與外加劑複合使用,某些鋼筋阻鏽劑中的酸根離子會與一些外加劑中的堿性物質發生化學反應並影響其效力,抑或鋼筋阻鏽劑中的某些成分可能會與某些外加劑發生沉澱或絮凝等化學反應”;“無機類鋼筋阻鏽劑(如亞硝酸鹽類)具有一定的毒性和致癌性”。還特別指出“亞硝酸鹽類鋼筋阻鏽劑屬於陽極型鋼筋阻鏽劑,該類阻鏽劑在氯離子濃度達到一定程度時會產生局部腐蝕和加速腐蝕”,也就是說,某種情況下摻了亞硝酸鹽類鋼筋阻鏽劑有可能起反作用。
摻了亞硝酸鹽類阻鏽劑的地下混凝土結構中的亞硝酸鹽,隨著時間推移,會慢慢溶出到土壤中,必然給環境造成汙染,目前這方麵的研究甚少,請不要給我們祖先留下的已經不堪重負的土地再增加不必要的負擔。
⑷合成纖維
建設部的《纖維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JGJ/T221-2010表明,在許多部位中,合成纖維的使用目的隻是“控製混凝土早期裂縫”,對人們更關注的,是否能防止混凝土中、後期裂縫,沒有提及。而且“纖維混凝土表麵失水太快同樣會產生細微裂縫,影響纖維混凝土的用途”,看來,摻纖維對防止混凝土拌合物產生塑性收縮裂縫似乎也沒有太大作用。另外“坍落度比普通混凝土低一些”,再加上“混凝土抗壓強度比≥90%”就可以了,這些都在混凝土成本上給攪拌站增加額外負擔。
攪拌站已經在混凝土中加了減水劑、緩凝劑,可以滿足普通混凝土的相關性能要求了。然而工程設計單位又要摻膨脹劑,更有甚者,還要同時加入防水劑、阻鏽劑和化學纖維等,品牌、摻量全由其指定。數種外加劑混合使用,相當於治感冒,一口氣服下:“泰諾”、“康泰克”、“阿莫西林”、“銀翹解毒片”、“藿香正氣水”,再打一針“柴胡”,不知道人體吃得消不?如果委托科研機構進行這些外加劑混合使用後各種複雜的適應性試驗,其試驗周期要多長,趕得上工程應用嗎?費用又由誰承擔?
施工單位又特別熱衷於購買這些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但運抵攪拌站時往往是供應混凝土的前夕,有些施工單位還“熱心”地派人到攪拌站負責現場摻加這些材料,顧客提供材料也必須檢驗合格後才能使用的規定形同虛設。《混凝土膨脹劑》GB23439-2009頒布後,廈門一些攪拌站好奇地將用過的各種膨脹劑做膨脹性能快速試驗,據說“啤酒瓶法”是混凝土公司檢驗膨脹劑優劣和施工現場檢驗混凝土摻不摻膨脹劑的一種有效方法[4],遺憾的是,能把啤酒瓶脹裂的膨脹劑不多。另外,有些單位把膨脹劑降低摻量當防水劑使用[4]。摻了膨脹劑又摻這些所謂防水劑,他們之間的膨脹作用如果是疊加了,自由膨脹率太大時,混凝土強度和耐久性都會降低。存在這麽多質量隱患,有關方麵熟視無睹,一旦混凝土出現質量問題就扯皮推諉,甚至隱瞞私了。
筆者無意評論膨脹劑、防水劑、阻鏽劑和纖維的使用效果,但是,相關標準指出的副作用和反作用必須引起有關方麵的注意。建設部已經有相關的應用技術規程,要用就要按標準規定的程序運作。
如果有關方麵真的想提高混凝土的某些性能,請需方在簽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時,在獲得供方同意的情況下,把這個職責交與攪拌站並督促其完成。工程設計單位隻管提混凝土技術要求,施工單位隻管驗收混凝土性能指標,不必攙和其中,以免出現問題時,混凝土質量責任難以分清。
3 不同環境條件下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抗壓強度不一定是配製混凝土的最關鍵因素,有時其他因素,如耐久性會要求比符合強度規定更低的水膠比,此時強度必然會超過結構的需要。工程設計單位有時沒有考慮混凝土耐久性的要求,僅從結構需要設定強度數值。筆者見過某建築工程C20鋼筋混凝土基礎承台的設計圖紙,而這樣的構件,即使按照設計使用年限隻有30年的要求,其最低強度等級也應該是C25。再舉一例,若幹年前,廈門某工程的“消浪塊”鋼筋混凝土構件,按設計圖紙要求強度等級是C25,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簽的驗收標準是《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04-92。然而,供貨時,需方說這些構件地處海邊,暴露部位屬於浪濺區,應當執行《海港工程混凝土結構防腐蝕技術規範》JTJ275-2000,按此標準,這類混凝土構件的最低強度等級是C40。需方堅持配合比必須符合水泥用量≥400kg/m3和水灰比≤0.40的規定,但又不同意重新協商混凝土單價,兩者之間的價差應由誰承擔?
攪拌站按市場規則自然是根據顧客明示要求及合同約定設計混凝土配合比。就像是,按有關規定賣藥,藥店不承擔所賣藥品用途是否恰當的責任。當供方知曉需方擬采購混凝土的某些技術參數與耐久性規定不相符時,出於道義上的考慮應予提醒,若協商不成,需方堅持按強度等級定價采購混凝土的,供方宜委婉拒絕供應。
4 預拌混凝土的使用
施工單位的有些人對混凝土質量也不是特別關心,尤其是澆築混凝土的操作人員大都是外包勞務工,他們沒有接受過正規技術培訓,有時,混凝土澆築分層厚度、傾落高度不符合規定,漏振、欠振、過振也會造成混凝土密實性不符合要求。
對於相鄰構件,強度等級不同,而又要同時澆築的混凝土施工,有些設計要求,的確難以實施。例如,廈門湖濱南路有一幢高層建築物,設計圖紙標明地下室外牆混凝土C35而連成一體的柱要C50,不能設施工縫,分隔澆築措施不知如何是好?於是施工單位跟攪拌站說隻買一車C50混凝土供現場交貨檢驗取樣用,其餘混凝土全部按C35供應,但必須按柱的數量在一部分實際是C35的交貨單上標明是C50,攪拌站未敢盲從,施工單位就威脅要換混凝土供貨單位。
有些工程項目部不注意混凝土結構構件的保護,有時趕工期,商住樓三天上一層,在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要求前,就在構件上堆放物料,安裝模板及支架;養護也不到位,新澆構件上很難看到潮濕的混凝土表麵,造成混凝土強度降低。
混凝土澆築工為貪圖施工方便,強行往攪拌運輸車內亂加水以增加混凝土流動性,因而引起強度降低。這種現象早已司空見慣,但是,對於澆築工亂加水,有些建設單位責怪攪拌站沒有製止,為此還對攪拌站進行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試圖讓攪拌站去製止工地亂加水,相當於要求麵粉廠送貨工人兼任麵包作坊的產品質量管理員。不認真驗收麵粉質量,麵包一有問題就要拉麵粉廠下水,麵包作坊有時倒“無辜”得像局外人一樣。這樣做,有助於提高麵包質量嗎?!
不過,以下幾個混凝土質量問題應與施工單位無關:
⑴由於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引起混凝土體積不均勻變化;
⑵硬化混凝土由於自身收縮大引起結構構件產生裂縫;
⑶混凝土拌合物長時間不凝固;
⑷混凝土拌合物泌水嚴重;
⑸清水混凝土表麵色差大;
⑹由於混凝土運輸車的攪拌筒葉片磨損,無法進行正常攪拌,造成混凝土拌合物在筒內頭尾石子多,中間砂漿多,離析的混凝土泵送困難甚至造成堵管,這樣的混凝土澆築時容易產生蜂窩、孔洞。
5 預拌商品混凝土的交貨檢驗
目前,預拌混凝土交貨檢驗的試件基本上都是由攪拌站製作,這主要是因為攪拌站對施工單位製作試件的試模質量、製作技術和試件保護等不放心;另外,攪拌站還靠手中的第三方交貨檢驗報告作為催討預拌混凝土貨款的籌碼,因此,由攪拌站製作試件並送檢也不是沒有道理。有些監理單位對預拌混凝土交貨檢驗不夠重視,見證取樣送檢也隻剩下一個名字打印在試驗報告上,由此,人們懷疑攪拌站偷換交貨檢驗的試件也在情理之中。一旦工程中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的結構構件出現質量問題,人們的關注焦點大都集中在預拌混凝土身上。當處理質量糾紛時,有關方麵常簡單地用混凝土結構實體檢驗結果表示預拌混凝土質量,攪拌站對這種做法感覺不公平。因此,如何有效判定混凝土結構構件質量不合格的責任方,是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
筆者認為,要嚴格區分預拌混凝土交付前後的質量責任。交貨檢驗的取樣應在施工單位指定卸料地點的攪拌運輸車的出料口即交貨地點。至於由攪拌站負責泵送的混凝土也可在攪拌運輸車的出料口進行交貨檢驗,舊標準《混凝土泵送施工技術規程》JGJ/T10-95的6.2.16條有“在混凝土泵送過程中,有計劃中斷時,應在預先確定的中斷澆築部位,停止泵送;且中斷時間不宜超過1h。”正常情況下,一車混凝土十多分鍾就可以泵送完成。能夠順利泵送出去的混凝土拌合物,其和易性滿足澆築和振搗的要求應當沒有問題。泵送是一種全封閉的輸送方式,快速簡潔,管內混凝土不存在有漏漿、汙染、離析的嫌疑。從未聽說正常的泵送過程會降低混凝土強度,可以認為泵送對混凝土質量沒有不利影響。
泵送過程亂加水有兩種可能:一是,泵送困難“打”不出去,攪拌站要加水;二是澆築工嫌混凝土不夠“稀”,要加水。要製止攪拌站亂加水,對施工單位來說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隻要表明亂加水將再次進行交貨檢驗取樣,就足以令攪拌站望而卻步。隻怕是,施工單位無心管教亂加水的澆築工。
筆者建議,交貨檢驗由施工單位負責組織,取樣由需方確定,專業監理工程師旁站見證,供需雙方現場試驗員共同檢測混凝土拌合物並製作試件。試件二次抹麵後可由施工單位在上麵設置帶有二維條形碼的防偽標識牌,混凝土固化後防偽標識牌揭起即破壞。因此可以放心地讓攪拌站養護試件後再將其送到雙方合同約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屆時由檢測機構檢查防偽標識牌的完整性,並用條形碼閱讀器識別標識真偽,聯網壓力機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傳送試驗數據。這種方法可消除各方疑慮,減少交貨檢驗的人力物力,並能保證交貨檢驗結果的真實性和代表性[5]。
6 三種混凝土試件的作用
預拌混凝土供需雙方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認真做好以下三項檢驗工作:
⑴判定預拌混凝土強度是否合格應以交貨地點取樣的交貨檢驗試件檢測結果為依據。
⑵判定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是否合格應以澆築點取樣的標準養護試件檢測結果為依據。
⑶判定混凝土結構實體強度是否合格應以澆築點取樣的與構件同條件養護的試件檢測結果為依據。
為保證混凝土工程質量,首先要按照《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02(2010版)的要求,切實抓好結構實體檢驗中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強度檢測,由於⑶條的質量檢查,施工單位才會認真考慮混凝土結構構件養護措施的落實。
隻有這樣,施工單位才會重視接收後的預拌混凝土質量,設法製止其雇傭的混凝土澆築工不要亂加水。這⑵條不可與⑴條合並,否則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不夠時,難以分清是“亂加水”還是“沒養護”造成的不合格。
此時才有人會認真監督預拌混凝土質量,加強交貨檢驗管理,⑴條的過程控製檢查將促使攪拌站必須加強質量管理以免出現不合格品。
預拌混凝土的交貨檢驗報告應是施工單位的材料進場複驗報告;在澆築地點隨機抽取的標準養護試件是檢查用於結構構件的混凝土強度;在澆築地點隨機抽取的同條件養護試件是檢查混凝土結構實體強度。這三份檢驗報告說明了預拌混凝土從生產、輸送到加工不同階段的質量狀況和不同責任人的工作效果,應認真實施並嚴格區別對待。
工程監理單位應發揮第三方的作用,公正、獨立、自主地依法執業,既要維護建設單位的利益,也不能損害承包單位和預拌混凝土企業的合法利益。
7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中有關質量的約定
預拌混凝土供需雙方應約定產品質量驗收標準,並在買賣合同予以明確。雙方未作約定時,相關預拌混凝土的質量驗收標準和檢驗方法以需方簽收的供方混凝土配合比報告所標示的內容為準。需方承擔未及時或未全麵提供有關預拌混凝土技術要求和技術標準規範的風險。
預拌混凝土按雙方約定的供應頻率在到達施工現場之後20min內,需方應對標的物檢查驗收。供方應對所生產的預拌混凝土質量負責,需方應對采用預拌混凝土所加工的結構構件質量負責。
供方有關人員發現需方現場人員對混凝土亂加水,宜實時報告有關情況。但檢查、製止這種違規施工行為是需方質量管理人員的責任。
供方根據合同的訂貨單和/或技術協議書進行混凝土配合比設計,發現需方對預拌商品混凝土的質量要求不明確時,應立即通知需方,及時協商處理。
供方所生產的預拌混凝土應當具備相應的使用性能,並應符合訂貨單上規定的混凝土質量驗收標準的要求。供方所提供的預拌混凝土應有使用說明書,必要時應對需方做技術交底。
供方提出過需方的預拌混凝土質量要求不明確,需方仍然要求按原計劃供應混凝土時,需方對買賣合同約定外的混凝土性能指標是否符合要求負責。
8 結語
應該從預拌混凝土生產、運輸、輸送、澆築、振搗、養護的不同階段,要求不同過程質量責任的主體各負其責。攪拌站的《質量計劃》、工程項目部的《施工組織設計》、監理單位的《監理實施細則》,應根據實際情況編製,各方要清楚本單位的職責和權限,以及相關單位的職責和權限。當出現質量糾紛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準確、公正地分清各方質量責任並作出相應處置,以促進預拌商品混凝土技術和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技術的可持續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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